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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關所需資料
1. 合同、貿易發(fā)票、裝箱單、提單等必要單證
2. 輸出國家或地區(qū)官方植物檢疫證書、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
3. 冷處理結果報告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(具體根據雙邊議定的檢疫規(guī)定)
檢驗檢疫要求
1、 包裝箱上須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、產地、包裝廠名稱或代碼。
2、不得混裝或夾帶檢疫許可證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;水果品種應與檢疫許可證的內容相符,數量不得超過許可數量,不得夾帶未經審批的水果種類。
3、不得帶有中國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、土壤及枝、葉等植物殘體。
4、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(wèi)生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5、輸出國或地區(qū)與中國簽訂有協定或議定書的,還須符合協定或議定書的有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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